先招标再征地的主要原因是 遵循一定的先后顺序和程序,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原因如下:
明确工程实施方案
勘察设计招标是为了明确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开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用地范围和条件的调查和确定。
通过招标过程,可以确定拟征地的范围和条件,为后续的征地工作打下基础。
准确评估用地
勘察设计招标之后进行地勘和测量,能够收集更多的实地数据,精确计算出用地的总面积和用地类型等信息。
这些数据为征地报批等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使用地评估工作更加准确。
合法性和公正性
征地工作涉及到土地资源的重大调配和利益分配,因此需要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在确定用地范围后再进行征地,能够更好地遵循程序和规定,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项目审批和资金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并且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这意味着在招标前,项目已经完成了必要的审批和资金准备工作,可以确保后续的征地和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先招标再征地是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