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报告;
人防工程技术档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此外,还需提供以下施工资料:
1. 钢材、焊接、水泥、防水材料、砂、石子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地基验槽记录、止水带合格证、防护门、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3. 给水排水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4. 通风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5. 管道、设备的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6. 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通水试验记录、通风系统试验记录等。
建议在实际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准备齐全所有必需的资料,以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