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工资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原工资标准向孕期女职工支付工资。
合理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性的身体状况,合理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产检计入劳动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旷工、事假、病假等为由扣除女职工产检期间的工资。
孕期保健权益:
女性在怀孕期间,有权接受孕期检查、生育保险等孕期保健服务。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性提供必要的孕期保健条件,如定期安排孕期检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等,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产假权益: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怀孕女性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部分地区还有延长的规定。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其他待遇:
孕期女职工还可以享受一些额外的待遇,例如产前假、授乳时间等。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了解详细规定。
总之,员工怀孕期间享有多方面的保护,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