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和自然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自然资源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部分外,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土地
城市的土地,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郊区,均属于国家所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野生动植物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属于国家所有。
其他特定财产
无线电频谱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国防资产。
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综上所述,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和自然资源涵盖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城市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文物、国防资产以及特定基础设施等。这些规定确保了国家对这些重要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也保障了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