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死亡不属于工伤:
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非工作原因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包括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
突发疾病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岗位,则不视同工伤。
非抢险救灾等特定活动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如果伤害并非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旧伤复发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况下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前提是该伤害是在服役期间发生的。
综上所述,如果死亡事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仔细审查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准确适用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