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负责部门主要有两个层级: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因此,从全国到地方,工伤保险工作分别由不同层级的行政部门负责,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工伤的负责部门主要有两个层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因此,从全国到地方,工伤保险工作分别由不同层级的行政部门负责,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