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结伙斗殴:
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争风吃醋或其他动机,纠集多人或参加多人组成的团伙与另一同类团伙互相殴打,扰乱公共秩序。
追逐、拦截他人:
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或索要市场、店铺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没有目的和理由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如故意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等。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
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或组织人员散布,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
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
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建议在遇到类似行为时,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