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预付款用于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施工准备事项。
进度款
进度款是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发包人同意支付的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
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质保金
质保金是指工程竣工后,发包人预留的一部分工程价款,用于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障。
质保金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约定,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代付工程款
代付工程款是指施工单位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为。
代付工程款的法律性质是工程垫资,即施工单位垫资进行工程施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
这些付款性质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各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规则,了解这些性质有助于更好地进行工程管理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