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益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各种利益,这些利益包括:
个人法益
生命法益:保护个人的生命不受侵害。
身体法益:保护个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
自由法益:保护个人的身体自由不受限制。
财产法益: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名誉法益:保护个人的名誉不受侵害。
其他权利:包括民主权利和其他个人权利。
超个人法益
国家法益:保护国家的利益,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
社会法益: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包括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等。
有形法益与无形法益
有形法益:具有有形的物质形象,如身体、财产等,可以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
无形法益:不具有有形的物质形象,如名誉、自由、贞操等,无法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
专属法益与一般法益
专属法益:为特定人所固有且与其人格不能分离的法益,如生命、自由、身体、名誉、信用、贞操等。
一般法益:一般人都可享有且与其人格可以分离的法益,如财产方面的法益。
实害法益与危险法益
实害法益:已经遭受实际侵害的利益,如故意杀人已经造成对他人生命法益的侵害。
危险法益:具有侵害的可能但实际损害尚未发生的法益,如盗窃罪的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和中止行为。
这些法益构成了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犯罪的本质就是侵害这些法益。法益侵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刑事违法性是法益侵害性的前提。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应以刑法规定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