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明犯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张天明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他通过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
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他的行为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
根据以上罪行,张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