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关于非法生育的规定主要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超生罚款标准
超生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上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个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或非婚生育
未婚生育或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具体倍数根据生育胎次增加。
特殊情况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后补办生育证。
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其他规定
超生四胎被视为违法行为,相关女性在生育时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和生育津贴等福利政策。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人口增长,并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行为。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因为具体执行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