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的主要表现包括以下几种:
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是贿赂犯罪的基本动机和目的,即通过贿赂手段来获取不应得的利益或优势。
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这是贿赂犯罪的直接行为方式,通过给予财物来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使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这是贿赂犯罪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通过回扣、手续费等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介绍贿赂: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且介绍贿赂的数额和次数有一定的法律标准。
给予或收受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
这是一种较为隐蔽的贿赂形式,通过给予有价证券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或收受实物(如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这是一种直接的贿赂形式,通过赠送实物来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这是一种变相的贿赂形式,通过提供其他形式的利益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或收受回扣:
回扣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给予交易对方或中间人以财物,以换取其提供的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
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这是一种较为隐蔽的商业贿赂形式,通过虚报佣金来掩盖实际的贿赂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是受贿罪的基本表现,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这些表现形式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具体的法律标准和界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围绕着给予或收受财物、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