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村民自主协商
村民之间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协议。
村委会调解
由村“两委”出面协调,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村级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镇政府介入。
乡镇政府介入
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批准,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如果村委会调解不成,可以向乡镇政府报告,由他们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核心工作,包括组织确权登记的业务指导、审核和发证工作。如果遇到问题,首先应该联系这个部门,要求他们协调处理相关纠纷。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如果村干部阻碍的原因涉及违法用地行为,比如未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那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介入,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宅基地确权工作中,主要负责与门牌相关的事项。如果确权过程中涉及门牌问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并要求其提供相关帮助。
公证机构
如果宅基地的权属可能涉及继承问题,比如继承父辈房屋,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进行权属公证,然后将公证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以推动确权工作。
人民法院
如果经过协商、行政解决仍无法解决宅基地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宅基地权属纠纷,应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
建议优先尝试通过协商、村委会调解或乡镇政府介入的方式解决宅基地问题,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向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