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时,新生儿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确定的基本原则,即从孩子的利益出发。以下是具体的判决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因为他们在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哺乳等照顾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
例外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那么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孩子的年龄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父母双方都想要抚养权,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
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孩子一直随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
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如果孩子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他们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这也可能成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一个优先条件。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想跟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
建议
母亲抚养:在大多数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以确保婴儿的健康成长。
父亲抚养:在母亲存在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时,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
综合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等,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这些原则确保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利益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