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危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以下是一般的步骤: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单位需要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与发放许可证
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通告》
在正式拆迁前,拆迁单位需要发布拆迁通告,通知被拆迁人有关拆迁事宜。
选择评估机构
拆迁单位需选择并确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入户调查与评估结果公示
评估机构进行入户调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并公示评估结果。
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送达给被拆迁人。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评估结果公示后,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发放与领取补偿款
协议签订后,拆迁单位发放补偿款,被拆迁人领取补偿款。
拆除房屋
被拆迁人在领取补偿款后,拆迁单位可以开始拆除房屋。拆除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行政强制拆迁
若被拆迁人拒不配合拆迁,拆迁管理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并依法进行强制拆迁。
在拆除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安全保障:所有参与拆除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对于含有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征收补偿工作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强拆,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超范围拆除,也不能规避征收程序。
建议:
拆迁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及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款,以便顺利完成拆迁。
若遇到拒不配合的被拆迁户,拆迁管理单位应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避免拖延拆迁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