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适用)。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身份证明。
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如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具体流程如下:
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后,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资料:
工商局现场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合理安排时间,提前预约办理,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多次往返。
如有需要,可咨询当地工商局或通过其提供的在线服务平台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