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社会保险的问题通常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具体来说: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也参与处理社保欠缴问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委托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逾期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由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