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大修基金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使用建议
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
如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则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业主表决
使用建议需要公示七日,征求所涉及业主的意见并补充完善。
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制定使用方案
业主委员会在公示期结束后,将使用建议和表决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表决,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表决。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审批和备案
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
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
资金划转
房管部门将依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若审核通过,便会向负责管理维修基金的银行发出“转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文件。
相关银行将会直接将相应的资金费用转账至维修单位。
建议:
在申请使用大修基金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审批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