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丢失后,应当向 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最后出现地派出所报案。具体报案流程如下:
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这是最常见的报案方式,适用于所有失踪人员,包括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
向最后出现地派出所报案:
如果失踪人员最后出现在某个具体地点,那么家属可以向该地点的派出所报案,并提供失踪人员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据。
提供必要材料:
报案时,家属应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户籍资料、体貌体征、走失时穿着的衣服特征等,以便警方能够更有效地开展查找工作。
满足立案条件:
失踪立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等。
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如果失踪人员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若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建议家属在发现亲人失踪后,尽快向相关派出所报案,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便警方能够及时开展查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