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治安传唤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孕妇,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复杂情况:
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特殊人群规定: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在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检查时,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综上所述,孕妇被治安传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时,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同时,对于怀孕的妇女,在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检查时,必须在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