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供地方案审批(国土资源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部门)。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民防空部门)。
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部门)。
节能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部门)。
涉及交通、水利、风景名胜区、海洋、民航、水土保持、煤矿、宗教、国家安全、核设施、文物等事项的审批手续,具体包括36项审批手续。
军队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主要是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2项)。
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包括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5项)。
此外,还需提交以下一般资料:
1.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2.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
3. 不需要建设项目申报审批,但需要政府部门间征求意见的主要是军队有关部门2项: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4. 除许可、审批项目外,建设项目还需要申报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建议: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详细列出所有需要报建的内容和资料,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申报,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