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保护的利息上限是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此,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个上限,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在实际借贷过程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利率,并确保利率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因利率问题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