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会约定一定的利息,但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太高,是否受法律保护?多支付的高额利息是否能退还或折抵本金?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高息借贷的典型案件。
2023年,原告张某分三次借给被告布某1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3%(年利率36%)。后因收入骤减、突患疾病等原因布某偿还了大部分利息,却无力偿还借款本金。之后,原告张某将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承办法官受案后,立即与被告布某取得联系,布某表示认可该笔借款,也愿意偿还,但对剩余欠款金额存在异议,且目前生活困难,希望可以分期偿还。法官在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已经按照36%的年息偿还的欠款应如何计算。根据最新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的4倍,该案约定的利息已远超法律保护范围。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双方当庭算起“法律账”。原告表示同意在本金10万中扣除多收的利息,只主张7万元本金即可,被告也同意本金按7万元偿还。经法庭对布某之前还款的金额进行核算、折扣后,该案件的剩余本金应该为6.7万元,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虽然被告愿意按7万元本金进行偿还,但法律文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主张剩余借款本金为6.7万,被告将在一年期限内偿还剩余本金及合法利息。
法官说法: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超额利息,即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上限(通常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额利息的部分应该被用来抵扣欠款。具体来说,超额支付的利息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应被返还,而应优先用于抵扣未还的利息,再抵扣本金。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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