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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

2025-01-17 17:36:52
采购清单的留存期限应至少为 十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