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20元/年/人;
保险期限从保险合同签订当日起1年。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浙江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住院(照护)费用以及意外身故、意外伤害伤残的,将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主要赔付项目包括:
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医疗费用赔付,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赔付;
住院(照护)费用赔付,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住院(照护)费用,按赔付标准给予赔付。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资金由各地承担,各地财政可统筹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所需资金。
二审:李玲倩
三审:朱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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