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关于
注销户口及年满十六周岁公民
申领居民身份证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实现全国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对于一人多户或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本人或其家属在15日内凭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派出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依法注销其重复户口或死亡人员户口。对于年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请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办证中心联系电话:0479-8108549
特此公告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4月3日
来源:平安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