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交通运输】
5月9日上午,宁海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沪GF88**的货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货物运输。在办案过程中,司机向执法人员焦急地解释道:“车上装载的是送往象山某公司的货物,要是耽误交货,我得赔5000元的违约金”。

“我们护送你先去卸货,等货物安全交付后,再依法处罚。”考虑到企业生产的紧迫性和司机面临的难处,宁海执法队决定“急事急办”。此时已临近正午,为确保货物按时交付,执法队员顾不上吃饭,全程监督卸货工作,直到下午一点才完成卸货任务。

企业负责人得知此事感慨地说道:“多亏你们了,不然这两天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对我们公司来说又是一笔损失”。卸货完毕后,司机立即返回接受调查处理。
此次“先卸货后处罚”的柔性执法,正是“枫桥经验”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今后,宁海县交通局将继续深化“枫桥经验”的创新应用,设立“司机驿站”,组建社会化调解队伍,为当事人提供停车、休息、教育等暖心活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将每一次执法现场都转化为矛盾化解的“终点站”。
来源 | 宁海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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