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通常是指股东未实际出资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在认定干股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未出资获得股份:
干股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即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相应的出资额。
股份真实存在:
干股所对应的股份必须真实存在,不能是空壳公司的股份或仅拥有分红权等。
赠与性质:
干股通常是作为赠与获得,其地位和权利、义务受到赠与协议的制约。
股东权利义务:
如果干股在工商登记中有记载,则享有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如果没有工商登记,则只能根据双方的合同协议享有部分权利义务。
受贿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以受贿论处。
干股型受贿的两种类型:
实际转让的干股:如果干股已经实际转让(包括登记转让和有证据证明发生实际转让),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
未实际转让的干股:如果干股未实际转让,则以实际获利数额(即分红)来认定受贿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机械地以股份是否转让登记作为认定干股受贿犯罪数额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