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遇到男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协商:
首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
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求助于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起诉:
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女方行使探望权,但男方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使用。如果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并在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请记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