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撤销是指 出质人因特定原因需要取消已经完成的股权出质登记,使股权出质无效的行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质权灭失:
当质权依法灭失时,出质人可以向质权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出质人反悔:
出质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销原来的登记,使股权出质无效。
公司决议违法:
如果公司出质股权的行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决议违法,股东可以通过撤销公司决议来撤销股权出质。
登记程序违法:
当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如果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共同向质权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或者由出质人或质权人单方面申请。
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撤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出质人在申请撤销登记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