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抵押担保
借款人提供所购住房或其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物在抵押期内由借款人保管,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
抵押期间,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
质押担保
借款人提供有价证券(如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或存单(如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物,需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由贷款人保管,借款人失去使用权。
质押物价值通常用于评估贷款额度,一般最高可达质押物价值的90%左右。
保证担保
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担保。
保证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加保证
结合抵押和保证两种方式,借款人提供所购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同时由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
定金担保
借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担保,通常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
留置担保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具体选择哪种担保方式取决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金额、抵押物价值等因素。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借款人应充分了解各种担保方式的优缺点,并咨询专业贷款顾问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