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避免以下行为:
准备不足匆忙上阵:
审讯人员应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有基本了解,并在接触前通过不同途径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合理调整讯问方案。
非出于审讯策略的拉家常:
审讯时应保持威严和专注,避免与犯罪嫌疑人闲聊,以免降低其在心中的威严形象,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审讯压力。
在讯问过程中缺乏耐心:
审讯人员应保持耐心,避免因急躁而导致审讯效果不佳。
讯问语言无艺术性:
选择讯问语言时要注意隐藏目的,使用模糊语言,避免诱供、欺骗等非法手段,同时不使用脏话或损害人格尊严的词语。
泄露案情或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言:
审讯人员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不得使用拘禁、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
诱导性发问:
在庭审过程中,提问者应避免提出包含希望得到答案的诱导性问题,以免影响审判人员对供述或证言真实性的判断。
不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在讯问过程中,应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自我辩护、核对讯问笔录等,并耐心听取其陈述。
过度劝说:
当犯罪嫌疑人愿意供述时,应适可而止,避免过度劝说使其重新退缩至防守状态。
违反法律规定:
讯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所有行为合法合规,避免造成冤假错案。
通过遵循以上原则,可以提高讯问的有效性,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