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 规范我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该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现行的《会计法》共有7章52条,主要对会计工作总的原则、会计核算、公司和企业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因此,《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为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