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可以转移的保险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个人跨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都会随本人转移,并且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
具体转移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可以跨省转入转出,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转入条件包括从市外转入或从市内转出,以及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等。转出条件则包括转入外省市参保单位或具有外省市户口且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人员等。
医疗保险:
有三种转移方式,包括从市级统筹区外转入、转出市级统筹区、市级统筹区内转移。转移过程中,个人账户资金也会相应转移。具体手续需要由原参保地出具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关系也可以跨省际间转移,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同时,在市内也可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实行跨省转移,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转移。
建议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先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详细的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