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在特定条件下,为了调整人力资源而采取的措施,必须遵守以下条件和程序: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办法;
3.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济性裁员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裁员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