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是 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规定如下:
数额较大的情况: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条款详细列举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包括: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此外,该法条还明确指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打击信用卡诈骗行为,保护金融秩序,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