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业乱收电费,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根据《电力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如果物业多收电费,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物业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可以处以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物业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业主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协调处理物业乱收电费的问题。
申请仲裁
如果与物业协商未能取得一致,业主可以邀请居委会帮助协调,或者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解决纠纷。
与物业协商
业主也可以先尝试与物业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未能成功,再采取上述投诉或举报的措施。
在处理物业乱收电费的问题时,建议业主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电费收据、物业公司的收费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投诉或举报。同时,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缴纳物业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