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保安基金是一种用于防洪建设和救灾的专项资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设立。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维护,减轻洪水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建设、维修和改造防洪设施,如堤坝、水库、河道整治等,以及开展洪水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
政府性基金 :由省级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征。征收对象:
包括有销售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城乡个体户以及在职职工。
使用范围
防洪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和维修加固费用。
修建新的防洪工程或实施新的防洪措施,提高防洪保护区内的防洪标准。
行滞洪区内的灾后损失补偿。
管理原则:
采取“分级征收,分级管理,分级使用”的办法。
目的:
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规遵循: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请注意,各地征收情况可能不尽相同,具体可通过相关省份的取消征收文件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