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实行郡县制,将国家分为三十六郡。这些郡涵盖了当时中国的许多地区,具体包括:
内史郡:
相当于秦朝首都咸阳及其周边的县,治所在咸阳,辖地约为今关中平原和商洛地区。
陇西郡:
公元前272年设置,治所在狄道,辖地包括今兰州市、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地区一部和宁夏一部。
北地郡:
同样在灭义渠国后设置,治所在义渠。
蜀郡:
治所不详,但蜀地自古为秦国的一部分。
上郡:
治所在肤施,辖地位于陇山以东,黄河以西。
河东郡 、 太原郡、 上党郡、 三川郡、 东郡、 颍川郡、 南阳郡、 南郡、 九江郡、 泗水郡、 巨鹿郡、 齐郡、 琅邪郡、 会稽郡、 汉中郡、 巴郡、 九原郡、 云中郡、 雁门郡、 代郡、 上谷郡、 渔阳郡、 右北平郡、 辽西郡、 辽东郡、 南海郡、 桂林郡、 象郡、 邯郸郡、 砀郡、 薛郡、 长沙郡:
这些郡的具体治所和辖地因历史久远,具体范围难以精确考证,但它们构成了秦朝的主要行政区域。
秦朝通过这种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