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征: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区别。
犯罪未得逞
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行为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分子之所以未能达到预期的危害结果,并非由于犯罪分子不愿让危害结果发生,而是不能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使犯罪未完成。这些原因包括被害人反抗、第三者阻止、犯罪工具不便利、时间、地点不巧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