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国境外工作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遵循以下规则:
居民个人
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被视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被视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仅需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工作所得税的计算
如果境外所得的个税已在境外缴纳,纳税人可以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及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对于境外公司为中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如果劳务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发生在境内,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工资收入
如果境内企业将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境内企业应预扣预缴个税。
如果员工工资由境外工作单位支付,且境外工作单位为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等,则由境外工作单位预扣税款,并委托境内派出企业申报缴纳。
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抵免
如果个人在境外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中国申请税收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中国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