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包括两大类: 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
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可以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可以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的财产收归国有,可以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
驱逐出境:专门针对外国人,将其驱逐出中国境内。
这些刑罚种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旨在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