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奖金
包括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基本奖金)。
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双薪制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年薪制奖金),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物奖励
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奖金
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具体计税时,可以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他奖金
纳税人发放的加班工资,在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加班工资限额以内的部分,不计征奖金税,超过限额的部分,应计征奖金税。
纳税人每年发给职工的劳动分红,在一个月标准工资金额以内的,免征奖金税。超过一个月标准工资金额的部分,应计征奖金税。
纳税人每年发放给职工集资入股的股金分红,在职工集资入股额15%以下的部分,不计征奖金税,超过部分,应计征奖金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征税规定应参照当地的税法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