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一种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 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贷款人和借款人)都互负义务。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等。有偿合同: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作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对价。利息是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之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借款合同都是有偿的。
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
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成立,如果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合同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如果贷款人没有出借借款,即使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合同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可以是诺成性合同或实践性合同,但无论如何,它都是一种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合同性质,并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注意合同成立的具体条件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