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亲属来华探亲,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邀请人资格
配偶
父母
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关系证明
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文件,以证明亲属关系。
如果是隔代亲或监护人等关系,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亲属关系公证或认证。
邀请函
邀请人需要填写完整的邀请函,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申请者的姓名及护照信息,访问目的,停留的具体时间及地点,承担签证费用的一方及其证明,对双方关系的说明等,并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其他要求
提供邀请方的有效居住证明,如护照、居留许可、工作或学习许可证等。
提供住宿证明,如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经济担保证明书等。
特殊情况
如果是离婚后,探望权主体可能仅限于法定婚姻的当事人,但基于父母子女的自然血缘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通常也有权探望未成年子女。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各国签证政策和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相关领事馆或官方资源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