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如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
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产分割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胎儿继承权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由母亲代为保管。
胎儿出生时是死胎的,财产再由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
以上是遗产继承权分配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