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审讯犯人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范,以确保审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下是审讯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讯问前的准备
侦查人员应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并列出讯问提纲。
身份告知与权利义务告知
讯问开始时,侦查人员必须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包括所属公安机关名称、警号等信息。
详细告知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保持沉默等。
讯问地点与时间
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嫌疑人所在单位、住处等合适的地点进行讯问,但要确保讯问环境不会对嫌疑人产生不当的压力或干扰。
对于已被羁押的嫌疑人,讯问应当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进行,且讯问室的设置要符合相关规定,如要有全程的录音录像设备等。
讯问的时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讯问方式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其提出问题,同时制作笔录。
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以确保讯问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讯问过程中应禁止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公安机关可以确保审讯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