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追尾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划分:
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致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
一般情况下,第三辆车全责。
如果第一辆车急刹、突然减速、强行变道等,第三辆车承担主责,第一辆车承担次责,第二辆车无责。
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
一般情况下,第二辆车全责。
如果第一辆车急刹、突然减速、强行变道等,第二辆车承担主责,第三辆车承担次责。
第一辆车急刹、减速、变道等,导致第二辆车和第三辆车追尾
第一辆车承担次责,第二辆车和第三辆车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或无责。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
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
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
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建议
及时报警:发生三车追尾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交警和保险公司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和定责。
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应尽量保护现场的原貌,避免移动车辆,以便交警进行准确的现场勘查。
收集证据:如果可能,收集行车记录仪、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在责任认定过程中提供支持。
最终的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