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腾退需要以下手续:
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拆迁文件齐全:
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证明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所有人。
拆迁补偿协议书:
政府签订的关于拆迁补偿的合同,包括拆迁补偿金额、方式、时间等条款。
拆迁安置协议书:
如果需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安置,需要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
税务登记证: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需要缴纳税款,则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
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提出征收申请,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登记,交付拆迁补偿款等。
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拆迁协议,可能需要进行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拆迁管理部门或开发商。
搬迁和退房: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搬离房屋并退还钥匙。
相关补偿和安置款项的领取:
根据协议约定,领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费用。
行政裁决:
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这些手续和文件是拆迁腾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议相关当事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手续,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以确保拆迁腾退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