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落户的办理流程根据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体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劳动合同等必要证件及资料。
根据不同类型(如购房、婚迁、积分入户等),准备相应的附加材料。
申请迁入户口
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到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携带《户口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确认户口转移
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并拉取新的户口本(如适用)。
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如适用)。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是集体户口,可能不需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某些情况下(如工作调动、军队转业等),需凭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应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本人无法办理,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
办理户口迁移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落户进程。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可能因各地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